重庆警察涉黑案终审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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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8日08:27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冉树林)近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原市公安局治安总队总队长李虹,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贪污罪、诬告陷害罪一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法院判决,驳回李虹所有上诉理由,其有两项被指控的罪名成立,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 此案还涉及原治安总队副总队长龙蜀渝、原治安总队特业科科长汪德泉和原治安总队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1999年至2000年,李虹、龙蜀渝、汪德泉先后结识了董理(因犯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被另案判处)。2000年1月31日,董理在万豪酒店持枪械聚众斗殴,李虹即为董说情,企图使董逃避法律制裁。之后,对董理入股的白云湖赌场,李虹等人也不积极、认真地履行查禁职责等。 判决书最后认定,汪德泉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对其尚未退出的赃款人民币69000元继续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 龙蜀渝犯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对已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李德华犯毁灭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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