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规定从事清真食品经营者必须是少数民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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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8日09:16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广州五月二十七日电(记者陈建)广州市政府今天宣布正式实施《广州清真食品管理办法》,从事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必须是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数民族人员,信仰伊斯兰教的外国人在广州生产经营清真食品也要依法办理《生产经营清真食品合格证》和清真标志牌。 目前广州共有五十三个民族成分,少数民族人口十三万八千多人。目前广州有清真餐馆 广州市政府表示,由于多年来在生产经营清真食品行业方面缺乏统一的规划和管理,时常出现违反清真饮食习俗的问题,引发违反民族政策、伤害少数民族感情的事件。所以该管理办法的实施,将使广州清真食品行业管理规范化、法制化。 《管理办法》还规定,生产经营清真食品需经市、县级市民族事务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依法取得《生产经营清真食品合格证》和清真标志牌,企业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等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中需有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数民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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