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奶”被诬“卖淫女”告倒公安局引发辩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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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8日09:30 千龙新闻网 | ||
一个与人同居的“二奶”,被公安局定为“卖淫女”,经过4年的不懈诉讼,终于讨回了法律上的“清白”。有媒体认为,她是一个维护法律尊严的“女性。但也有人认为,讨回“卖淫”的清白不能掩饰她的“二奶”污点。“卖淫女”告倒公安局引发了一场关于道德和法律的辩论和思考。 “卖淫女”告倒公安局 被公安局定为“卖淫女”的浙江省遂昌籍女子朱月芽在4年后终于通过诉讼讨回了自己的清白。 遂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遂昌县公安局认定朱月芽和其男友从事卖淫嫖娼活动证据不足,办案程序违法。据此,法院撤销了遂昌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没收决定书,当事人被公安局罚没的财物依法返还。 4年前,朱月芽和相恋一年多的男友被遂昌县公安局在出租房内抓获,最后被处“卖淫嫖娼”,并没收近11万元钱物。2003年1月6日,朱月芽向遂昌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遂昌县公安局“诬良为娼”,并允许法院公开审理。 从事情经过看,公安局干警破门而入,在未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用手铐将他们铐起来,带到了公安局。后在办案民警利诱威逼之下,朱月芽及其男友在询问笔录上签字,承认从事“卖淫嫖娼”活动,并被公安局没收近11万元的财物,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没有开具收据。这个过程中很多地方是不符合法律程序的。 一位网友说:“……只要警方认定他们是卖淫嫖娼,那就只有是卖淫嫖娼了。退一万步讲,假使朱月芽与男友真的是卖淫嫖娼,警方也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该罚没的则罚没,不当罚没的则不能罚没。” 法学副教授梁先生认为,一个女子是否清白和她是否是处女没有任何关系,司法机关显然也不会将受害人是否处女作为检验其是否卖淫的标准。但不断发生的“处女卖淫案”、“非处女卖淫案”是不是该给我们的法律制度和执法者敲响警钟呢? “二奶”竟成“伟大女性”? 对朱月芽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以真名实姓、真实面目面对媒体、要求法庭公开审理,来讨回清白和尊严的做法,很多人都表示佩服和尊敬,有媒体甚至认为朱月芽是“一位伟大的女性”。 个别执法人员粗暴犯法、随意罚款、诬人清白的事情时有发生,这与一些受诬陷的女人为顾及颜面、害怕声张而忍气吞声不无关系。在某媒体工作的张小姐认为:朱月芽敢于依靠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这值得有那些自身的正当权益受损、却忍气吞声的人学习和反思。 对于一个受侮辱、受伤害的女子,能勇敢地站出来讨回自己的清白和尊严,进行长达四年半的控诉,并用自己的真名实姓、真实面目面对媒体并要求法庭公开审理,这种勇气和毅力不言而喻。尽管法律已经还朱月芽以本来面目,但她没有得到精神赔偿,有关部门也没有向她公开道歉。朱月芽表示仍将继续上诉。 “像我差不多情况的女子,应该站出来讨回公道。姐妹们,我们不能再怕了!还有,清白不光是我们个人的,也是法律的。”针对朱月芽的呼吁,有媒体发表评论说:这几句话回响着金石一般的声音,比什么名流学者的经典更应该成为时代的箴言。一个受侮辱、受伤害的女子勇敢地站了出来,她讨回的不仅仅是一个人的清白,一个人的尊严,她也是为所有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无权无势的人们争人格。 很多人认为,那些被损害、被侮辱的公民都应该像朱月芽这样站出来抗争,只有这样,才能促进中国法制的尽快健全。 道德过错不排斥法律保护 媒体的过高评价,加之朱月芽本身存在不被社会认同的道德问题,使得朱月芽在赢得同情和支持的同时,也遭到了众多的批评和质疑。 原因很简单,朱月芽相恋已有两年被公安机关一起抓获的“男友”,是个有妇之夫,朱月芽事实上是被人包养的“二奶”。 有人认为,朱月芽是一个不知道廉耻的女人,她敢于公开地站在媒体面前,不害怕公开自己的“二奶”身份,但讨回“卖淫”的清白不能掩饰她的“二奶”污点。一个为了利益当“二奶”的女人,有什么值得夸赞的? 一位网友说:无论从法律上,还是道德上,朱月芽都与“清白”这两个字不沾边,将其冠以“伟大的”,真是“热昏头”了!一个“二奶”成了煸动家,成了哲学家,成了法律的守护神,岂不是咄咄怪事?一个破坏他人家庭的“二奶”如此理直气壮,还真是不多见。 但法律界人士认为,对于国家和社会的稳定来讲,道德和法律同样重要,违背了社会道德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但不能因为一个人在道德上有过错,就不对他进行法律保护。 朱月芽维护自身权益,并获得胜诉,告诉人们一个事实:即使在道德上有值得检讨之处,但只要在法律上是清白的,在法律面前,就必须得到广泛、坚决地支持,维护法律给予的权益。全社会应该形成这样的氛围,这是法制进步的表现。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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