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转手买卖 档案内揪出假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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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8日10:01 东方新报 | ||
(周斌 秦楼) 法院现场查封,房产商敢转手买卖,24万余元的房产作价竟以8万余元转手,假合同公然塞进房产档案馆,法律文书几次不起作用……这就是周淑媛房产案的基本过程。 新闻回顾 2002年10月18日,60岁的市民周淑媛通过公开拍卖活动,分别以23.1557 万元和11.0516万元,买得长沙市岳麓区西湖街道办事处荷叶塘329号安置楼的第二空门面和第二单元的 在新报热心读者袁律师的帮助下,记者近日从长沙市房地产档案馆调阅了周淑媛拍购门面和住房的档案资料,发现里面大有问题。 一转手白亏16万元 房产档案显示,周淑媛拍购到的门面和住房,由长沙市住房物业发展公司在1997年投资建成,在2000年1月4日和5月18日,由一个叫冯新武的人以24.965万元和11.1238万元购得。2002年8月13日,这两处房产同时在长沙市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产权手续,产权证号分别为00227873(门面)和00227875(住房)。 令人费解的是,冯武新在当年的9月16日,将自己24万余元买得的门面以8.88万元的价格,贼卖给一个叫杨万刚的人。在房产交易所“现场评估意见”一栏中,该门面核价有17万多元,但“审批意见”一栏由房地产管理所人员写明“按成交价收取税、费”。同一天,冯武新将住房以10.8064万元的价格贱卖给一个叫罗健雄的人。冯武新这一买一卖,白白损失掉16万余元! 很快,杨万刚和罗健雄分别领到了00233458号、00227446号房产证书。 假合同塞进档案馆 长沙市房地产档案馆的“00227873”档案资料表明,冯武新与长沙市住房物业发展公司早在2000年1月4日即签订了规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案件袋中存有合同原件,分别有物业发展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印鉴、法人代表李剑伟的私人印鉴和冯武新的私人印鉴,似乎一切都很完备。然而,业务娴熟的袁律师却一眼从中发现了问题。他说,现行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当时并没有实行。 为了求证袁律师的看法,记者昨日来到“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监制单位——湖南省工商局市场处和法规处。市场处负责人秦晓林提供的资料显示,00227873号档案袋中出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2000年1月根本没有出现。 记者查看了一份2000年9月13日由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建住房(2000)200号“关于印发《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其上表明,这是首次正式公布“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由以前的“商品房购销合同”修改而来。 00227446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日期为2000年5月18日,当时同样也不可能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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