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愤报复竟放火 杨坤初一审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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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8日13:20 云南日报 | ||
杨坤初为泄愤报复竟放火焚烧女友一家,致使女友和她的父亲身亡,母亲受伤。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以放火罪一审判处杨坤初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30岁的杨坤初曾因盗窃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从江西老家来到上海,认识了从山东来沪经营花店的王萍。两人恋爱后,杨坤初就住在王家,不久王萍生下一女。然而随着王萍一家对杨坤初加深了解,双方渐生隔阂,关系越来越紧张。最终杨坤初被赶出了王家。 杨坤初为了报复,于去年11月14日凌晨,携带汽油、打火机等作案工具,从通气口潜入住在上海襄阳南路某地下室的王家,将汽油泼洒在室内地面,用打火机点燃后逃离现场。致使王萍和她的父亲窒息死亡,其母亲被烧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坤初为报复泄愤,蓄意纵火,危害公共安全,致两人死亡,一人受伤,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杨坤初作案后虽然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但鉴于社会危害大,且系累犯,故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新华社上海5月27日电(王海文 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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