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砸后硫酸泼老师 郑州一学生一审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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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9日07:44 鲁中晨报 | ||
本报河南 5月 28日讯 因违反考试纪律,考试没有过关,因此不能拿回入学押金,一怒之下,将浓硫酸泼向两个老师。近日,李光辉被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构成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 5万元。 李光辉是郑州市某大学培训中心自学考试大专班学生。 2002年 5月 12日,在一次考试中,监考老师盛某发现李光辉的试卷被别人拿去抄袭,便将有关情况报告培训中心的副校 2002年 7月 4日 15:00,他携带事先购买的 1000毫升浓硫酸、一把尖刀和一把砍刀来到培训中心教务室。趁盛某、盖某不备,李光辉将硫酸泼向两人的面部、身上,并用砍刀将盛某的头部砍伤。李光辉在逃跑过程中,又将两人砍伤。 经法医鉴定,盖某、盛某的伤情都已构成了重伤,分别为三级、四级伤残。李光辉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盖某、盛某也分别提出赔偿 150万元和 190万元的附带民事诉讼。 (大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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