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江市场“商品召回制”开沈城先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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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9日09:00 沈阳今报 | ||
前言 所谓“商品召回制”,就是对经销千元以上家用电器以及桑拿浴房等的经营者销售的商品因非生产制造原因,对环境有可能造成危害,而生产者或经营者采取主动召回的诚信自律行为。 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是每名消费者所期待的,沈阳铁西区香江市场针对千元以上家用电器和桑拿浴房两个行业实行“商品召回制”,是一种建立诚信制约机制的新尝试,也是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实际行动。 记者 陈 铁 今报讯 对于有缺陷的产品和经销商来说,“召回制”无疑是一把穿胸利剑,可对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来讲,“召回制”的现实意义却非同小可,“汽车召回制”虽经消费者和媒体千呼万唤,却至今也未见“庐山真面目”。昨天,香江市场在沈城率先实行“商品召回制”,作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对整个市场诚信体系建立的推动作用是勿庸置疑的。 何种情况可以召回? 消费者投诉商品同一质量问题超过售出商品数量3%以上的;经有关关口检验部门认定为不符合绿色环保要求的;经有关行业部门检测,设计有缺陷、不完美、有异议的;因商品使用有隐患、不便利、需改进的;生产者或经营者主动要求召回的商品房。 “商品召回制”如何实行? 1、凡符合“商品召回制”的商品,经营者必须在一定期限内通过由工商所指定的新闻媒体公开召回同一批次的商品。 2、消费者凭信誉卡、购货发票、召回制承诺书等有效证件到经销商处备案登记;不能提供者则不予登记。 3、经营者对召回的商品,应按承诺,对部件、整机进行修理、更换,使商品达到合格标准。 4、经营者召回修理商品所需的时间在30个工作日以上的,应为消费者提供临时替代品。 5、经营者召回的商品无法进行修理,经营者应按召回制承诺书为消费者更换新产品或退回货款。 6、经营者召回商品进行修理或退货,应当承担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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