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肯“反租”就拆商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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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9日09:01 金羊网-新快报 | ||
业主将出招发展商推上被告席 但是从去年底开始,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要求原告将商铺以每月40元/平方米的低价反租给他们,理由是其他业主都以相近的价格出租给他们了,当该要求被原告拒绝后,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便于5月24曰强行拆除了原告所有的商铺。 原告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将商铺恢复原状并返还给原告;判令被告书面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昨日,记者试图联系广州世纪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采访,但该公司的电话一直没人接听;而广东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有关人员接到电话后称,公司负责人不在,要等第二天早上再说。 昨日,荔湾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这宗案件,将择日开庭。 (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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