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出台硬规 私印假冒商标罚2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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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9日12:21 云南日报 | ||
昨日,修改后的《昆明市禁止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条例》正式公布实施。新《条例》规定执法部门在对涉嫌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行使五方面的职权。而《条例》最为关注的是私印假商标的行为,明确规定,今后私印假冒商标者,将被处以最高10万元的罚款。 《条例》规定,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行为进行查处时,可查封或扣押涉 另外,《条例》对属于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范围进行了更加详细的规定,对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大,甚至仅仅是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帮凶的假商标印制者,都将受到前所未有的重罚。 吴晓燕(滇池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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