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一对夫妇借“种”生子遭遇法律误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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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9日13:18 新华网 | ||
19年前,李平和杜翠花同为内蒙古某国营工厂职工,李平是厂里的小车司机,性格内向,手脚勤快,杜翠花是厂招待所服务员,活泼开朗,落落大方。正值青春年华的两人因常打交道,两颗心遂撞在一起,并于同年登上婚礼的殿堂。 婚后,小两口恩恩爱爱,小日子过得红红火火。一转眼5年过去了,杜翠花一直没怀孕,李平的父母更是看在眼里,急在心上,渴盼能早日抱上孙子。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封建传统观念和街坊邻居的闲言碎语,使夫妻俩总觉得不生育好像抬不起头来。为了生孩子,两人访过游医,吃过偏方……法子想遍了,就是不见效。在别人的劝说下,二人去医院检查,才发觉原来是李平的精子不能成活,无生育能力。 有人劝夫妻俩抱养一个,杜翠花又嫌抱养的孩子与自己无血缘关系,隔层皮,总思谋着自己生一个,于是萌发了借种生子的想法。 杜翠花终于在一个夜晚里,把借种生子的想法告诉了丈夫。 其实,李平的心里何尝不想要个儿子来维系李家单传的香火。李平听后虽十分矛盾但又无可奈何,只好附带条件地提出了自己的想法:被借种的人必须是外地人,身体健康,相貌端正,一旦怀孕不准与杜再有来往,生下孩子随李姓。于是,违背伦理道德的荒唐协议就这样产生了。 杜翠花有自己的便利条件,当时是计划经济体制,工厂效益不错,厂招待所业务也不错,自己又常值夜班,为借种提供了便利条件。 她开始在住宿的人群中寻觅对象,很快有个人进入她的视线,这是相隔150公里的邻市一家工厂的业务员,也是招待所的老客户。杜翠花在值班时,常常在他的房间聊天,洗洗衣服,问寒问暖,可谓关心备至。该业务员也奈不住常年在外奔波的寂寞,心领神会地感觉到了她射来的目光,很快两人便睡在了一张床上。 李平虽不乐意,但出于无奈,只得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装作不知。 几个月过后,杜翠花的肚子渐渐鼓起来,她不觉喜在心头,乐在眉梢,期待着新生婴儿的降生。 春去秋来,花开花落,一个胖小子呱呱坠地,李平为他取名李魁,一家人沉浸在欢乐的气氛中。 孩子满月那天,那个业务员送来了许多营养品和200元钱。过后,李平警告他:这是你最后一次,你把过去的事从脑子里彻底忘掉!后来这个业务员再没出现。 14年过去了,时代在变,李平凭着开车的技术,外出打工勉强维持家庭生活,杜翠花则呆在家里,无所事事,以搓麻将相伴。夫妻俩因家庭琐事,吵闹、打架愈演愈烈。更使李平懊恼的是,随着李魁一天天长大,让他看着越来越不顺眼。孩子长得不像他姑且不说,那性格差异更是天壤之别。李平性格内向,寡言少语;李魁则脾气暴躁,顽皮捣蛋。外人的闲言碎语也不时传入他耳朵,加之生活的窘迫,夫妻间感情终于出现了裂痕。 2003年3月,李平一纸诉状把杜翠花告上法庭:请求依法解除婚姻关系,李魁随杜翠花抚养,李平不负担抚养费。 经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夫妻俩均承认李魁不是婚生之子,并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但争执的焦点是李魁的抚养问题。妻子杜翠花认为,李魁虽与李平没有血缘关系,但在借种时是经得李平的默许的,而且在外人眼里,李魁就是李平的儿子,十几年来共同生活一直以父子相称,李平在履行做父亲的义务时也享受了做父亲的权利,是法律上的父母与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李平与李魁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关系,应承担李魁的抚养费。 丈夫李平则认为:虽然我们名义上是父子关系,但没有血缘关系,形成的事实上的抚养关系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也无履行父子权利义务的可能,况且我已抚养了他14年,到独立生活止的抚养费应由其母承担,我已在法律上没有继续抚养李魁的义务。 显然,借种生子遭遇了法律误区。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只规定了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经夫妻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的子女应为婚生子女,其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姻法》有关规定。而本案中的当事人却是在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和伦理道德的情况下,进行所谓的借种生子行为,其抚养费的负担与法无据。 作为未成年人的李魁,是法律上的受抚养对象,其母亲杜翠花在主观上与他人采取不正当方式,具有法律上的过错责任,而父亲李平当年的默许态度也助长了这一过错。但李魁是无辜的,因为他从出生的时候起,就具有了健康、教育的权利,当然更具有被抚养的权利。 主审法院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李平与杜翠花最终达成了协议: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李平在财产分割上作了让步,李魁随母亲杜翠花生活并由其抚养;李平不负担李魁的抚养费。 一起由借种生子引发的婚姻纠纷终以法院调解成功而结束,然而从本案折射出的社会问题却值得人们去思索。(文中人名均系化名)(文/邢彦春 张秉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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