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妇之夫瞒年龄上网泡妞 少女怀孕8月方知上当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9日16:44 新桂网-南国早报 | ||
新桂网-南国早报记者 覃世默 通讯员 韦忠敏 父亲怒报“强奸案” 今年5月3日上午,桂西北凤山县公安局里来了两个男子。“我要报案!”其中一个中年男子大声喊着,情绪激动。“你要报什么案?”值班民警见来者不像本地人,忙招呼他们 “我女儿被人强奸了,请求你们公安机关调查,严惩作恶者!” 一听是强奸案,民警顿感事情严重,立即让中年男子把事情经过详细地讲出来。 中年男子自称姓覃,是鹿寨县寨沙镇某村农民,现在广东中山市打工。今年4月29日,他发现自己未满17岁的女儿有点异常,人看起来很憔悴,但身体却明显地胖了。就让妻子找女儿问:到底发生了什么事?谁知女儿支支吾吾,一句话也不肯多说。 由于当时正是非典肆虐时期,人们都特别敏感。覃某觉得女儿近来言行实在反常,肯定是有事隐瞒了父母,决定让妻子带女儿到医院检查。 “你女儿已经怀孕8个月了!怎么你们做家长的还不知道?”听医生这一说,覃某夫妇惊讶得好一阵子说不出话来——女儿未满17岁,也没听她说过有什么男朋友,这么大的事情怎么不告诉父母?“莫非女儿被哪个混蛋强奸了!”夫妻俩脑子里立即迸出了这样的念头。 在覃某一再逼问下,女儿不得不把自己和凤山县某单位干部袁某如何在网上结识,如何见面并被“奸污”的经过一五一十地说了出来。 “竟是网上的‘男朋友’骗奸了我女儿!”覃某气不打一处来,怎么也坐不住了,5月2日带上女儿,在妹夫韦某的陪同下,日夜兼程从广东中山市赶到了凤山县。当晚,覃某先让女儿出面去找袁某谈,结果双方“谈不拢”。次日,他便到公安局报了案。 接到报案后,凤山县公安局领导十分重视,立即派民警协同凤城派出所调查此事。然而,当办案民警按覃某提供的女儿网友的名字找到某单位的袁某时,袁某却予以否认,称他根本就不认识覃某的女儿,更不可能使她怀孕。 民警把袁某带到派出所询问,并让覃某的女儿当面认人。覃某的女儿见了袁某后,也说这个“袁某”并不是她的那个网友。但覃某女儿认定那个网友在和她书信来往及见面时,用的就是“袁某”这个名字。 “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办案民警也懵了。经过一番讯问,袁某才说出了真相——原来,覃某女儿的真正网友是他的同事韦某。5月5日上午,警方把韦某带到派出讯问,韦某说出了自己与覃女的“恋情”。 上网逮着中学妹 今年40岁的韦某是凤山县某单位干部。由于工作上经常接触电脑,他比同龄人更快地尝到了上网的甜头。 韦某上网喜欢找人聊天,和网友聊天的那种神秘和诱惑,像一块巨大的磁铁深深吸引着他。每到下班或双休日,韦某不再与妻儿享受天伦之乐,而是泡在网吧里,疯狂“冲浪”。韦某不断地主动找“女网友”聊天,寻找“目标”,并想象着“奇迹”有一天会突然出现。 为了显示真诚,又不暴露自己的身份,韦某用了一个看起来像“真名”的网名并隐瞒了自己的真实年龄。 2000年下半年,一个网名叫“秋秋”的网友闯进了韦某的视线。聊天中,对方的热情和单纯让韦某激动不已。同时,韦某也感觉到“秋秋”思想上的迷茫和困惑,需要人关心和抚慰。“就是她!”韦某预感到自己的“艳遇”就要来临了。交谈中,双方都有一种找到了“知己”的感觉。很快,两人就将聊天的“爱语”转向写情义绵绵的情书。而此时,“秋秋”还只是一个15岁的中学生。 一天,“秋秋”给韦某寄来了照片,看着照片里青春靓丽、稚气未脱的女孩,韦某不禁心花怒放,再也控制不住要见面的强烈欲望。于是,他主动邀请“秋秋”来凤山游玩,并给“秋秋”寄去了200元路费。 2001年春节前夕,“秋秋”从鹿寨县寨沙镇来到凤山县县城,与网上“恋人”相会。在车站等候多时的韦某见到高挑漂亮的“秋秋”,心里有说不出来的高兴。但“秋秋”却有失落感,她没想到在网上称自己才20多岁的韦某,竟然是个中年男子。但人已到此,她也就不想那么多了。看着稳重的韦某,“秋秋”的心里还涌上一股莫名其妙的好感。 韦某把“秋秋”带到一个朋友租住的房间里休息,一进房,韦某就急不可耐地向“秋秋”示爱。当天中午,两人就发生了性关系。 天真少女四赴凤山 刚和韦某在网上交友时,15岁的“秋秋”还在读初三。由于家在农村,经济比较困难,自己平时成绩也不太好,“秋秋”对上高中、考大学兴趣不大。当时,很多学生都沉溺在网吧里,“秋秋”也在这股气氛的熏陶下迷上了上网。 即将毕业时,“秋秋”在网上认识了韦某,迷茫的她很快就被这个风趣幽默又会体贴人的韦某迷住了。一有空就跑到网吧上网,和韦某聊天。一次,“秋秋”要过生日,但又没钱,便打了个电话给韦某诉苦。韦某很快便给她汇来了100元钱,让她度过了一个“奢侈又兴奋”的生日。韦某的关心,使情窦初开的“秋秋”充满了幻想。 2001年春节前夕,初中毕业后在家无所事事的“秋秋”终于在韦某的邀请下来到了凤山……有了第一次,就有第二次。从此,“秋秋”不辞路途遥远,先后四次赴凤山与韦某相会。 而韦某心里十分清楚:自己和“秋秋”不可能有真正的爱情,更不可能会有皆大欢喜的结果。他只不过是想体验一下网恋的新鲜和刺激,“玩玩”而已。然而,与“秋秋”有了“亲密接触”后,他感觉自己已经摆脱不了少女的诱惑,陷入其中无法自拔,常常忘了自己是个有家室的人。 凤山是个小县城,有什么“桃色新闻”,很快就会传得满城风雨。为了不让妻子知道自己的“网上恋情”,韦某小心翼翼。白天,他带“秋秋”到县郊游玩。晚上,两人便在租住的房间里“温存”。 有一次,韦某差点在妻子面前露了馅——那天,趁妻子不在家,韦某约上朋友,把“秋秋”带到家里,杀鸡款待。过后,韦某的小儿子对妈妈说:“爸爸带了阿姨到我们家杀鸡吃,连鸡腿也不给我吃。”妻子立即责问丈夫,吃惊不小的韦某最后还是搪塞了过去。 沉浸在幸福中的“秋秋”此时还不明白韦某只是和她“玩玩”而已,她每次满怀希望来到凤山,韦某除了晚上和她亲热外,平时总是以“应酬忙”为由不肯陪她。在交往中,韦某的朋友也提醒“秋秋”:韦某其实只是在玩她、欺骗她而已,叫她别太认真。但已陷入爱河的“秋秋”哪里听得进这些劝告。她相信韦某是爱她的,否则就不会对她那么好…… 万元“损失费”买教训 2002年8月,“秋秋”第四次在凤山与韦某相会后,便跟随父母到广东打工去了。在广东的日子里,她与韦某依然保持书信往来。今年春节后,“秋秋”觉得身体不适,猜想可能是有了身孕,但又不敢告诉父母,便打了一个电话给韦某。吃惊的韦某马上叫她尽快到凤山来处理胎儿的事。 由于广东到凤山路途太遥远,“秋秋”就把这事拖着,时间一晃又过了几个月,直到父母发现女儿怀了孕。而此时,胎儿已经有8个月大了! 5月2日,和父亲赶到凤山的当晚,“秋秋”便找到韦某,商量如何处理肚子里的胎儿。她以为韦某会珍惜他们“爱情的结晶”,不料,韦某原来温情的面容一下消失了,冷冰冰地劝她到医院把胎儿打掉,并称:我们之间根本是不可能的。“秋秋”伤心之极,两人当场吵了起来。 随后韦某告诉“秋秋”,他的朋友会陪她到医院打胎,说完就走了。“秋秋”等了很久,一直没等到韦某的朋友。第二天,她父亲就到公安机关报了案。 在派出所里,“秋秋”和韦某一改网上卿卿我我、网下情意绵绵的“恩爱”,像仇敌一般斗着嘴,在“被强奸”和“双方自愿”上各执一辞。 公安机关经过调查,认为此事属于“道德伦理范畴”,让双方自行调解。这时,韦某的妻子才知道了丈夫这段婚外情。气极了的妻子冷静下来后,为了家庭,拿出一万多元给“秋秋”,赔偿了“损失费”。第二天,“秋秋”怀着悔恨离开了凤山这个曾经让她意乱情迷的地方……
订两性学堂,打开性爱心门,赢取彩信手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