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强奸幼女罪犯被判处死刑并处罚金1.4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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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30日18:40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5月30日电(记者 李京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5月30日对被告人郭巍进行公开宣判,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郭巍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4000元。 据法院介绍,今年20岁的郭巍是北京市海淀区农民,1998年曾因犯奸淫幼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002年7月刑满释放后,又干起了令人发指的罪恶行为。 被告人郭巍从2002年9月14日至10月11日,短短20多天的时间里,共强奸妇女2人、强奸幼女4人、猥亵儿童3人。郭巍强奸和猥亵的女童和男童年龄均未满14岁,最大的12岁,最小的才6岁。除此之外,被告人郭巍还持刀抢劫了两名妇女,共抢得人民币130元。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郭巍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并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还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对不满14周岁的儿童实施猥亵行为;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当场强行劫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强奸罪、猥亵儿童罪、抢劫罪,且郭巍系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重新犯罪的累犯,依法应予从重处罚。(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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