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台新规 对广告用语乱用谐音混淆概念叫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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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31日17:23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5月31日电 广告中的“好色之(涂)”,冰箱广告中的“制冷(鲜)锋”等等乱用谐音混淆概念的广告用语将被叫停,2003年8月1日后,这样的广告用语将被视为违反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若干规定》。 据北京晚报报道,在昨天的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若干规定》获表决通过。 该法规第13条规定,“企业名称、商品名称以及广告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用语用字。违反规定的,由本市工商行政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孟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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