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雅”丢货平摊不合法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1日09:34 沈阳今报 | ||
记者 王丹 寇俊松 今报讯 有关典雅服饰专卖店将九万多损失分摊给员工,让员工赔偿的报道在今报刊登后,读者认为这种做法不公平;有从事服装行业的业内人士则认为,丢失货品让员工赔偿非常常见;律师则从法律的角度认为,店家自己的规定一定要以合法为前提。 昨天上午,一名自称是从杭州来沈阳从事经营的业内人士给今报打来电话,这位女士告诉记者,其实,在服装行业内部,尤其是开架售货的服装店中,遇到货品丢失的情况是常有的事。而遇到这种情况之后,最普遍的做法就是将损失分摊,员工都要赔偿一部分损失。 典雅服饰专卖店的员工则说,在典雅工作每个月都要因为丢货被罚,没有领过全额工资。每个月被罚的也不太多,一般在一两百元左右,最多超不过三四百元。据说公司里也有规定,遇到丢货就应该由员工赔偿,他们以为这就是正常的。 众多专卖店这种所谓公认的规定是否合法呢?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董恩忠律师说,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在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的讲话中曾经明确了用人单位确定的规章制度的合法性问题。用人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合法的两个前提:一是招聘时将制度内容明确告知员工,另一个是规定本身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卖场丢失货物后,要求员工赔偿损失应该有事实根据,在事实尚未弄清楚之前,公司强行划款,让所有员工承担损失,显然是不合法的。虽然这种规定在这一行业中存在并得到公认,但从法律上说是不合法的。 公司以员工不赔偿损失为由拒不支付工资是否合法呢?董律师说, 《劳动法》规定:员工付出了劳动,如果没有违反劳动法的情形,作为用人单位来说不能以任何理由克扣员工的工资。卖场丢失货物后,如果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任何一名员工侵占公司财产或者由于失职导致货物丢失,仅以丢失货物为由克扣员工工资显然也是不合法的。 货物丢失后公司让员工共同赔偿损失,作为员工来说可以拒绝赔偿,如果公司以此为由克扣工资,员工可以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典雅”数万元损失员工平摊》接续报道
订两性学堂,打开性爱心门,赢取彩信手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