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燕未分飞 房产先易手 法院判决:擅自处理交易无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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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1日13:19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袁玮通讯员侯荣康罗涛)夫妻关系出现了危机,“细心”的妻子竟将属于夫妻共有的房产悄悄转移。幸亏法官明察秋毫,判决这一房产转让行为无效。这是徐汇法院日前审结的一起由离婚引出的权属纠纷。 张先生与杨女士及女儿虽然同住一个屋檐下,但琴瑟失和由来已久,夫妻俩曾两度到法院提出离婚。令张先生吃惊的是,离婚的过程尚在进行中,夫妻共有的房产却已经没有了他 法院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双方对财产没有约定,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共同居住的房产为一方出资所购,未经双方同意,房产亦不得擅自处理。被告的行为,违反了有关法律,损害了原告的利益,应予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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