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妹妹诽谤案哥哥“要强奸我” 哥哥不堪忍受辱自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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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2日02:36 华商晨报 | ||
因为不同意给妹妹出伪证,一奶同胞的妹妹编造出了“亲哥哥要强奸我”的恶意诽谤,憨厚的哥哥不堪忍受辱,而上吊自杀。侄儿一怒将姑姑告上法庭…… 2001年10月17日11时许,家住鞍山市岫岩县50多岁的居民王俊林用铁线在自家的屋子里上吊自杀了。人们对王俊林的死议论纷纷,有的说王俊林不该听那些风言风语,死得可惜;有的说王俊林是被他妹妹害死的。据王俊林的工友讲,王俊林自杀前几天曾说:“我妹妹 “我哥要强奸我” 早在1997年,王俊林的妹妹王芬因摩擦将邻居朱某告上了法庭,称她孩子被朱某家的狗咬伤患上抽风病,要求朱某赔偿。开庭时,耿直的王俊林向法庭如实证明王芬孩子的病不是被狗咬伤造成的,导致王芬败诉。从此,王芬对哥哥耿耿于怀。 2001年3月,王芬在当地政府部门、司法所、派出所、法庭等多人聚集处,多次宣扬王俊林“钻进我被窝要强奸我”。丑闻压得王俊林抬不起头。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王俊林当众跪在村干部面前哭诉:“王芬说我强奸她,你说我能吗?我还能活下去了吗?”不久,不堪忍受的他便自杀了。 “我要替父申冤” 一边是含辱自杀的父亲,一边是血脉相连的姑姑,王俊林的儿子王力毅然选择了拿起法律的武器。2002年10月,王力向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自诉,控告王芬诽谤。 岫岩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芬多次在公开场合散布王俊林企图强奸她的虚假事实,造成了王俊林自杀身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经构成诽谤罪,并于今年3月份一审判处被告人王芬有期徒刑2年。 宣判后,王芬认为哥哥自杀另有他因,提出上诉。今年5月中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案的发生应引起人们对道德、亲情、法律的深深思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周建新 记者陈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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