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无人,业户称丢失5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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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2日09:10 黑龙江日报 | ||
按照电业部门的要求,物业公司打算把位于业户室内的电井间的入口门挪到室外,在屡次沟通未果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在主人不在家时对其进行了改造,改造后业户称自己的家中丢失了近50万元的财物并向警方报了案。5月30日,警方向业户正式下发了不予立案的通知书。业户:物业改造时,家里丢失近50万 据哈市金桂圆小区A栋某单元7楼业户宋先生介绍,5月23日15时许,他突然接到所在小区 5月30日,负责金桂圆小区物业管理的省国信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物业部经理董光宇接受了记者采访。据他介绍,该小区最初的开发设计将电井间都设在了居民室内,后来为使用方便,电业部门要求改造到室外。如果不改造,电业部门不给小区居民输送正式电。到现在,居民使用的还是临时电,临时电不仅每度比正式电贵0.4元,而且非常不稳定。 从2001年6月至2002年6月,小区的41个电井间都已改造完毕,只差宋先生家一个没有改造。物业部门曾多次跟宋沟通,但他家就是不同意。今年5月21日,物业公司在他家的门上贴了电井改造通知,告诉他23日9时公司将派人对7层电井进行改造,要求将里面存放的物品清走,家中留人。物业人员前往改造时,他家还是没人,考虑到可能出现的问题,公司采取录像方式进行了全程跟踪。当时有工程部、保安部共13个人参与了改造,没有一个人动过他家的东西。律师:业户和物业的做法都有不适之处 律师杨长城对此事评论说,业户和物业的做法都有不适之处。物业部门按照电业部门的要求从全体居民整体利益的角度出发进行电井改造,从道义上讲业户应该予以配合。物业部门在改造之前尽管进行了多次沟通、通知,但他们应该邀请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到场进行见证,实施无奈之举也应该有法律根据。 据了解,对于宋先生报警丢失近50万元物品一案,哈市公安局南岗分局于5月30日下午向宋下达了不予立案通知书。宋先生表示,他将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复议。(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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