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奸污7名小学生? “强奸犯”30年讨回清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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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2日09:41 新华网 | ||
1973年11月,一封检举信投到四川省西充县文教局领导的手中。信上说:赵家湾小学临时负责人兼教师的25岁青年李永舒,利用上课时间奸污了7名小学生。 1974年春季,一名赵家湾小学五年级女学生具名检举,控告李永舒曾通过个别谈话、辅导作业等手段,诱奸了7名女学生。不久,李永舒被送进公安机关。1977年7月18日,李永舒被宣判犯了强奸罪,判刑10年。 消息一出,一片哗然,李永舒本人更是万万没有想到。李永舒好学上进,是党组织的重点培养对象。在同事和学生眼里,李老师课教得好,管理校风校纪严格,为人正直热情,怎么也不可能是“强奸犯”。 1983年7月18日,获减刑的李永舒刑满获释。出狱后他既没房产也没土地,他找了各级公安、法院、政府、人大、政协、教委、信访部门,各个门槛都快踏烂了。他不懈怠地奔走在希望、失望、再希望、再失望的申诉路途中。这条路,一走就是30年。 李永舒的不断申诉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经过仔细核查,1998年8月26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李永舒案发回南充重审。2003年2月20日,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西充县人民法院于1977年7月18日认定李永舒奸污女学生服刑10年的刑事判决;宣告李永舒无罪。李永舒说打算再教书。当问起他为什么放弃了国家赔偿的要求,李永舒说:“过去的事就让它过去吧。我知道县财政困难,真要国家赔几十万,实际上也解决不了。我这辈子损失了太多的年华,就想再教几年书,这是我最大的心愿。”(来源: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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