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警方破获色诱抢劫杀人案 案犯共作案106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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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2日11:18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丰雷) 警钟再次向贪恋女色的男人敲响————路边的“野花”千万不要采!昨日记者从宝安警方获悉,龙城派出所成功破获“5·23”抢劫杀人案,一个利用色情引诱进行抢劫的犯罪团伙被捣毁,5男4女9名团伙成员落入法网。根据初步审讯,疑犯交代了长期以色情为诱饵作案106起的犯罪事实,一个个贪恋女色的男子踏进了该团伙设下的陷阱。 仅穿内裤男子求救时倒下 5月23日晚7时许,龙城派出所接到群众报案,称牛地埔新村37栋楼下发现一名男子被人打致重伤,昏倒在地不省人事。接到报案后,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在牛地埔新村37栋1楼某小店门口,一名身上仅穿一条内裤的中年男子倒伏在地上,身上有明显伤痕,人已经深度昏迷,生命垂危。民警一面将伤者迅速送往龙华人民医院抢救(因伤势严重,不治而亡),一面紧锣密鼓地展开现场勘查。 据现场群众反映,受害人是从37栋楼上爬下来的,当时有一群人在小店门口看电视,受害人上前拍了一个人的肩膀后突然倒地不醒,在场群众遂迅速向派出所报案。经过勘查,警方最后确定案发现场为二楼的一套两房一厅出租屋。室内除一间房内摆着一张简易床外别无它物,室内墙壁上有新鲜血迹,明显留存搏斗痕迹,地上散落一部爱立信手机,一张银行卡及一份“买地合同”。办案民警迅速提取现场物品进行分析核查,证实死者为林某(男,43岁,广东廉江人)。根据现场情况分析,此案很有可能为一宗色情抢劫杀人案。 据房东反映,这套房子是5月20日租出去的,租房者交过押金后以各种理由推托未交付身份证明,23日该房有人出入,但房东未留意。因无租房者的任何线索,侦破难度摆在民警面前。 抓获一疑犯未惊动其同伙 警方立即成立专案小组,连夜展开侦破工作。经过两天的艰苦排查,一个叫阿春(化名)的辽宁籍女子逐渐进入专案组的侦查视线。5月25日晚,专案组在龙岗区平湖镇获取阿春的行踪。26日凌晨,专案组6名民警直扑观澜镇,将阿春逮个正着。经过突审,阿春供认“5·23”抢劫杀人案系一个以阿强(化名)为首的犯罪团伙所为,这个团伙目前仍在龙华、观澜一带活动。 据阿春交代,该团伙有严密的组织,按“上下线”严格管控,平时分散作案,没有固定活动地点。阿春和团伙头目阿强在观澜有相对固定的住处。专案组民警马不停蹄,立即分成现场抓捕和外围监控两个小组在阿春住处进行伏击守候。 但是,狡猾的疑犯可能有所察觉,阿强等人一直没有露面,而是不时打阿春的手机,探听虚实。开始阿春心存顾虑闪烁其词,经民警对其进行政策教育后,阿春放弃了侥幸心理,积极配合专案民警,稳住了阿强等人。在此后两天里,阿强指示团伙成员分散各地活动,确认阿春“未出事”后,阿强又迫不及待地召集主要成员汇合龙华,伺机作案。专案组迅速查明阿强等人在龙华的活动方位。为防止团伙成员分散逃窜,专案组迅速缩小搜捕范围,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的藏身之处。 8疑犯聚集谋划作案时被抓 5月26日晚10时许,龙华镇龙胜村某旅馆,阿强及其他团伙成员七八人正在“开会”密谋下一步的转移作案计划,整个屋子乌烟瘴气。抓捕小组破门而入,阿强等人面对公安民警,企图负隅顽抗垂死挣扎,经过一番搏斗,专案组民警将疑犯一一制服。团伙成员阿强等5男3女被抓获归案。 经过连夜突审,阿强交代了抢劫杀害林某的犯罪事实。5月20日下午,阿强与其他3名疑犯到龙华牛地埔新村37栋租下3楼一套两房一厅的房子,23日下午,由一名女性团伙成员将受害人林某诱骗至出租屋,阿强等人事先藏匿在另一间房内,当受害人林某脱去衣服后,阿强等人即实施抢劫,由于林某反抗,他们即残暴地将其殴打致重伤,抢去其身上现金人民币500元,金戒指1枚及手机卡等物后逃窜。其他疑犯也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至此,“5·23”抢劫杀人案成功告破。 阿强等疑犯还交代了长期在广州、东莞及宝安区松岗、公明、龙华、观澜、龙岗、平湖等镇利用色诱抢劫作案106起的犯罪事实。据交代,该团伙有严密的组织网络,时分时合,流窜各地作案,通常是先租下一处房子,再由女性成员外出招嫖,待嫖客“上钩”后,即实施抢劫。为防暴露目标,在每处租屋作案三四起后即放弃转移。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深挖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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