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季少女患骨癌临危 法院执行“救命款”到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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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2日13:55 新桂网-南国今报 | ||
新桂网-南国今报柳州6月2日讯(记者王缉宁)为救一名患癌症的花季少女,柳州市鱼峰区法院特事特办,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为一起执行案“提速”,体现了浓浓的人情味。 1988年7月,未满3岁的小雪(化名)就遇到人生的第一次不幸——父母因感情不合协议离婚,小雪由父亲刘某抚养。当时,父亲没有要求前妻黄某支付小雪的抚养费,黄某从离 此后,她三次住院,花去医疗费3.5万元,这些费用均是父亲一个人支付。住院期间,母亲黄某虽到医院陪护过小雪,但却以“无经济来源”拒付小雪的治疗费用。为了治好小雪的病,父亲刘某出资从北京请来专家,为小雪购买一套特制人工膝关节,又花掉了一笔钱。此时的刘某,已经下岗几年,面对不菲的治疗费,早已不堪重负。 眼下,要想救小雪的命,还得花上一笔钱到广西医科大学治疗。2001年11月,万般无奈的刘某以小雪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一纸诉状把小雪的生身母亲黄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黄某承担小雪3万元治疗费及4800元抚养费。一个月后,鱼峰区法院一审判决黄某支付小雪2.4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黄某拒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小雪的父亲刘某随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去年8月30日,法院对刘某申请的执行案立了案。针对身患癌症的小雪急需治疗费的特殊情况,鱼峰法院负责这起案子的执行庭副庭长阙勒夫专题向院长黄志强作了汇报。黄院长指示,这个案子要“特事特办”,争取尽可能短的时间让身患重病的少女领到“救命款”。 当时,被执行人黄某抵触情绪较大,她惟一可供执行的标的物是位于原单位的一套房改房。如按以往从评估到拍卖的执行方式,最快要6个月左右的时间,可是,小雪的病情却等不了,阙副庭长急小雪之急,他先通过黄某原单位的工会做工作,争取到当事人黄某的配合。紧接着,阙副庭长一面向当事人送达执行通知书,一面让黄自行找买主,尽快变卖她那套被执行的房子。 最后,黄通过熟人,很快就变卖了她的那套房改房。房子变卖了,执行标的2.4万余元也如数划存到法院的帐上。但是,按法律的有关规定,法院必须等到买受人过完户后,才能把款项交给申请人的手上。为了能尽快将这笔执行到的款交到申请人手中,于是,阙副庭长做起了“份外事”,数次电话或亲自上门协调房产部门,使得买受人在较短的时间办好了房子的过户手续。 鱼峰法院的这一小小的变通和“提速”,小雪的父亲终于如数领到了执行款,使得花季少女小雪终于有救了,这比正常的执行程序提前了2至3个月。责编:覃雄 来源:新桂网-南国今报 作者:王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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