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筹赌资转卖租车被判两年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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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2日15:40 云南日报 | ||
无业人员马宏伟向租车行租了一辆轿车后,开着车到外地赌博,竟用该车作抵押物以“筹集”赌资,随后又把车转手倒卖给他人。日前,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合同诈骗罪判处马宏伟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2000元。 据悉,今年23岁的马宏伟是昆明市盘龙区人,犯罪前是个无业人员。去年5月23日,他在昆明人民东路的一家租车行租赁了一辆白色夏利轿车,该车价值为55027元;双方约定每天 今年3月10日,官渡区人民检察院以马宏伟涉嫌犯合同诈骗罪向官渡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宏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使用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财产进行违法活动,并冒用他人名义,将其租用的车辆低价转让,骗得数额较大的财物后挥霍,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鉴于马宏伟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赃物已追缴发还给了受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 杨冬梅 丁强(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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