抛下双胞胎儿子 未婚妈妈向孩子父亲索赔15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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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2日17:51 新华网 | ||
家住广州海珠区的黄辉,在他的双胞胎儿子未出世前便失踪了!由于交不起医疗费,两个婴儿在医院滞留了近两年才出院。后来,孩子的妈妈把黄辉告上海珠区法院,索赔150万元! 生身父亲下落不明 孩子的母亲叫廖明,是广东佛岗县龙山镇人。1997年,年方18岁的廖明认识了比她大8岁的黄辉(均为化名)。廖明后来在诉状中说,自己认识黄辉1个月左右就在他的诱骗下与之同居了。2000年,廖明怀上了黄辉的孩子,廖明强烈要求结婚,可黄辉却借两人吵架之机一走了之。2001年6月,廖明在佛岗妇幼保健医院产下了一对双胞胎,黄辉始终还是没有出现。“他就这样丢下我们母子不管。 母亲索赔150万 两个孩子出生后,廖明在交纳了840元医疗费后,把孩子转到了广东省妇幼保健院。这期间黄辉仍然下落不明,孩子在医院的费用累计越来越高,到后来达到了8万余元!由于交不起医疗费,两个孩子只得一直呆在医院里。其间,廖明才知道黄辉竟是有妇之夫,而且已经有了小孩。孩子出生不久,廖明把黄辉告上法庭,要求解除与他的非法同居关系;同时要求黄辉支付两个小孩的抚养费、教育费以及自己的精神损失费和青春费合计150万余元。 判决被告承担责任 案件开庭期间,黄辉仍然没出现。2002年1月30日,法院在黄辉缺席出庭的情况下作出判决。解除双方非法同居关系;黄辉每月支付两个孩子500元抚养费和150元的住房补助费;医疗费黄辉承担7成责任;3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和青春损失费,无法律依据,予以驳回。 一审判决后,廖明不服,上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年2月6日,廖明向法院提出先予执行的申请,要求被告黄辉预先给付3.5万元,以便办理孩子的出院手续。2月8日,海珠区法院作出裁决,支持了廖明的申请。但是由于被告黄辉下落不明,这3.5万元也就只能停留在裁决书上。没有钱,孩子仍然无法出院。直到2003年1月7日,廖明才想办法把孩子领回家,而这时两个孩子快两岁了,这还是他们第一次回家! 妈妈原告变被告 2003年1月15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廖明的上诉。几天后,她又再次收到了法院的传票。而这一次,她却是被告。原来,广东省妇幼保健院以拖欠近7万元医疗费为由把她和黄辉告上了法庭。“六一”前夕,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由于廖明先垫付了1万元的押金,这7万元的医疗费,廖明支付约1.4万元,而黄辉需支付近5.6万元。至此,围绕一对双胞胎两年多的官司告一段落了,但黄辉仍然下落不明,看来案件的执行还是个问题。(文/柯学东 刘金锋)(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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