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认亲生子引发连环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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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3日06:55 江南都市报 | ||
泰和县禾市镇农民陈发根、曾雪梅夫妇因错认亲生儿子、唆使他人养子脱离养父母的监护达两年零十个月之久,由此引发了一场连环的官司。近日,泰和县人民法院对陈发根、曾雪梅夫妇侵害他人监护权一案作出判决。至此,这场错认亲生儿子的闹剧宣告结束。 “亲生父母”找回养子 家住吉安县永阳镇的肖辉、彭三女夫妇结婚多年未生育。1990年9月间一个偶然的机会,肖辉得知吉安市城北加油站职工刘某抚养了一个被人遗弃年仅4岁的男孩。但刘某自己有小孩,其父母坚决反对其收养小孩。后经双方协商,肖辉、彭三女夫妇将这个男孩收为养子,取名为肖龙,并进行了户口登记。此后,肖辉、彭三女一直抚养肖龙并供其从小学读书至初中二年级。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2000年3月,一直在寻找失踪儿子的陈发根、曾雪梅夫妇发现正在吉安县永阳中学读书的肖龙长相、年龄像自己失踪多年的亲生儿子。于是,陈、曾夫妇开始频繁与肖龙接触,并不断地给肖龙钱物,培养双方的感情。四个月后,即2000年7月学校放暑假后,肖龙不辞而别,从抚养其达10年之久的养父母家回到“亲生父母”陈发根、曾雪梅夫妇家生活。2001年,陈发根、曾雪梅夫妇为肖龙重新进行户口登记,改名为陈昊,户口簿上注明“失踪寻回,所内迁居”。 亲子鉴定真相大白 2000年9月中旬,肖辉、彭三女夫妇经多方寻找,得知自己抚养了10年之久的养子肖龙回到了“亲生父母”家生活,遂找到陈、曾夫妇要求领回养子,陈、曾夫妇拒绝了肖、彭夫妇的要求,还咬定肖、彭夫妇拐卖儿童。而此时肖龙在陈、曾夫妇的感情“培养”下也不愿意回家。此后,肖、彭夫妇多次恳求让肖龙回家均无功而返。 难道自己辛苦抚养了肖龙10年的精力就白费了吗?为此,肖辉、彭三女夫妇于2001年10月22日在律师的帮助下向泰和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与肖龙的养父(母)子关系,并由陈发根、曾雪梅夫妇给付抚养费15960元、教育费6000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 在法庭上,陈发根、曾雪梅夫妇辩称,陈昊(肖龙)是1992年10月在泰和县禾市镇街上被人拐走的,当时他们已向公安机关报案,有报案材料为据。陈昊(肖龙)并非原告夫妇从吉安市城北加油站职工刘某处收养的,是从泰和县石山乡洲下村胡某处花1000元买来的。且陈昊(肖龙)是自己走回家的。 针对陈发根、曾雪梅夫妇的辩解,原告肖辉、彭三女夫妇反驳道,如果说陈昊(肖龙)是1992年10月被人拐走的,那么陈昊(肖龙)就不是被告夫妇的亲生儿子,因为陈昊(肖龙)的确是原告夫妇于1990年9月从刘某处收养。被告夫妇丢失小孩与原告夫妇收养小孩的时间相差两年。 为了证实陈昊就是自己的亲生儿子,庭审结束后,陈发根、曾雪梅夫妇带陈昊(肖龙)到江西省公安厅做亲子鉴定。经鉴定,陈昊(肖龙)与陈发根、曾雪梅不存在亲生血缘关系。 肖辉、彭三女夫妇得知这一重要消息后认为,既然肖龙不是陈发根、曾雪梅的亲生儿子,那么就应该回到自己身边生活。于是,他们撤回了要求解除与肖龙的收养关系,并要陈发根、曾雪梅给付抚养费、教育费、精神抚慰金的起诉。撤诉后,肖辉、彭三女夫妇又于2002年10月14日以陈发根、彭三女夫妇错认亲生儿子、唆使肖龙脱离养父母的监护达两年零十个月之久,侵害了其监护权为由重新向泰和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对养子肖龙的监护权,责令被告夫妇停止侵害,赔偿精神抚慰金8000元及经济损失5800元。 错认儿子被判赔偿 泰和县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在查明事实后,法院认为,原告肖辉、彭三女夫妇收养肖龙达10年之久,事实上已形成了养父(母)子关系,系肖龙的法定监护人,并依法享有监护权。被告陈发根、曾雪梅夫妇唆使肖龙脱离养父母的监护达两年零十个月之久,侵害了原告肖辉、彭三女的监护权,并给原告夫妇造成精神痛苦和经济损失,但原告要求的精神抚慰金过高,应酌情减少。据此,泰和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夫妇立即停止侵害,并赔偿精神损失抚慰金4000元,误工费、交通费3527元。至此,这场错认亲生儿子的闹剧终于宣告结束。(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文/李展辉欧阳可日记者王文) (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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