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线:抵押物受损谁负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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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3日09:13 金羊网-新快报 | ||
问:我今年5月向胡某借款20万元急用,约定还款期是一个月,并将我的一辆桑塔纳轿车作为抵押并交于胡某保管使用,但在胡某保管过程中发生了交通意外车辆报废,这个损失谁来承担? 广东南方福瑞得律师事务所 梁学兵律师 答:你的损失应由胡某承担。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抵押物在抵押权人保管期间灭失、毁损的,抵押权人如有过错应承担民事责任。你可根据你车辆当时的价值要求其赔偿。(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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