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致早产 精神索赔获支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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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3日09:34 新文化报 | ||
本报讯 记者王勇报道 近日,吉林省公主岭市秦家屯镇因车祸导致早产的李华终于收到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公主岭市人民法院判决公主岭市客运公司向李华作出包括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内的10123.51元的合理损失经济赔偿。据悉,这是我省基层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中首次支持精神损害赔偿要求。 据了解,去年3月22日,怀有身孕的李华乘坐公主岭市客运公司中巴车时,该车因躲让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该案时认为,公主岭市客运公司驾驶员吴某违章驾驶,是涉案交通事故发生及李华受伤的惟一原因。李华虽被治愈,但为了胎儿顺利出生,并保证其生命安全,在未到预产期的情况下实施剖腹产手术,被告驾驶员的行为已给李华及其亲属造成了精神损害。 就此,公主岭市人民法院判决公主岭市客运公司赔偿李华各项合理损失10123.51元,其中包括5000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据悉,被告因不服法院一审判决,已向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将择期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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