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制卖爆炸物 法院行使逮捕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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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3日10:39 鲁中晨报 | ||
本报淄川6月2日讯(记者 隋旭光 通讯员 李树民 尹建军)5月28日山东淄川区人民法院直接行使逮捕权,依法对王加恒等6名从事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品的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 据淄川区人民法院负责人介绍,淄川区矿产资源丰富,长期以来,少数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在毫无合法手续和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从事爆炸物品交易和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违 淄川区罗村、寨里两镇农民王加恒、王世安、刘梅孝、耿加永、仇传红和张店区傅家镇农民马勇6人,自1999年至2002年间,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并从事非法采矿活动,致使多处地面建筑物出现倾斜、裂缝及地面塌陷等多起重大责任事故,严重破坏了淄川区正常的矿业资源和开采秩序,直接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社会上造成很坏影响。5月28日,淄川区人民法院直接行使逮捕权,对上述6人实施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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