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发生离奇绑架案 主犯坐监11年同党仍在追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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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3日12:42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记者闻止 实习生牛娟娟) 广东增城个体户吴某被绑架到千里之外的湖南隆回县,绑匪竟在当地公安局领走20万元“赎金”并逼其写下320万“欠条”(详见本报自2002年6月3日A1版《绑匪竟在公安局领赎金》)。该案经本报独家报道后,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并将部分犯罪嫌疑人缉拿归案。近日,增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对主要“绑匪”周宣长作出了一审判决:该犯绑架罪成立,结合其他控罪,判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万元。 报道见报20多天后主犯落网 此次被判刑的“绑匪”周宣长是湖南隆回人,1955年1月6日出生,文化程度初中。 本报2002年6月3日见报后,周宣长于当月28日被联手追缉的粤湘警方擒获,同日被刑事拘留。2002年12月17日,增城市检察院以非法拘禁罪、绑架罪对周提起公诉。 硬说人欠钱绑架他人24天 一审法院审理后查明: 周宣长与欧阳征水及欧阳火厘曾在1992年间,以湖南省隆回县第二建筑公司的名义,与法人代表为白某的增城中新镇中集印染有限公司签订承建中集公司厂房的合同。在承建过程中,由于工程质量等问题,周宣长等人与中集公司发生经济纠纷。后来广东省高院在1997年进行了民事裁决,中集公司要返还2148190多元给隆回县第二建筑公司。 在多次追讨不到债务的情况下,周纠结欧阳征水、欧阳火厘、张某、黄某等人,于2000年12月30日上午10时许驾车来到增城中新镇风门坳,强行将中集公司总经理吴某(吴某并非公司法人代表)捉上汽车,在湖南省隆回县欧阳火厘的姨夫等人的家中非法拘禁长达24天。其间,周宣长等人对其进行了殴打,吴某曾逃跑过一次,后被周等人抓回。 不久后,吴妻收到电话,要吴替白某归还300多万元才放人。2001年1月23日,吴妻带了20万元来到湖南隆回,在交付现金后,欧阳火厘等人还逼迫吴某写下320万元“欠条”,最后才放人。 法院判绑架罪名成立 法庭上,周宣长称自己关押吴某的行为是为“索取债务”,不应该构成绑架罪。 法院则认为,周向吴某索取的财物数额已经远远超出了其“债权”的数额,说明周具有勒索财物的故意。判其绑架罪名成立。 主犯是“绑架惯犯” 法院审理查明,除了绑架吴某外,周还于1995年间与潘某发生“经济纠纷”,在“追讨”不到约8万元工程款的情况下,伙同肖某等人于同年11月借口写收据,将潘的妻弟张某抓上汽车,劫持到湖南隆回六都寨周的家中等地方非法拘禁长达2个月,并要张某家人拿10万元来赎人。后来张某自己逃脱回家。 另外,1993年11月,因为称增城中新镇兽医站欠周工程款约6万元,多次追款未果后,1997年11月10日,周伙同欧阳征水和刘某等人到中新镇兽医站宿舍楼将该站站长毛某抓上汽车,劫到隆回非法拘禁达180小时,后由公安机关将毛某解救出来。 法院认为周宣长犯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认其罪名成立,数罪并罚,遂依法对周宣长作出了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万元的一审判决。 绑匪余党还在“追债” 据悉,一审宣判后,周宣长表示对判决不服,已向广州市中院上诉。 而被害人吴某亦找到本报记者,称对一审判决不服,原因是“法院变相地判定我是债务人,使得我老婆被迫交的20万元赎金,成了还债的一部分!” 吴某称,根据广东省高院的民事裁决,即使有周宣长所称的“欠债”,也是香港人白某欠的,白是中集集团的董事长兼法人代表,所谓的债务与吴一点关系也没有,但一审法院的表述却是“索取的财物数额已经远远超出了其债权的数额”,这是不合理的。 吴某表示,现在还有人给他家打恐吓电话,要其“还钱”。为了一家老小的安全,他只好举家搬出了生活了几十年的增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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