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马路被撞被定负主责 海南一6龄童不服告交警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3日15:07 新华网 | ||
新华网海南频道6月3日消息 一名6岁学童横过马路被大货车撞倒后碾压受伤,交警部门认定他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6月2日,海口龙华区法院开庭审理他状告海口交警的行政诉讼案。在诉状中,他请求法院判决海口交警重新作出事故责任认定。 据南国都市报报道, 导致这起诉讼的交通事故发生于去年12月16日的海口市蓝天路。海口交警支队事后对此事故作出的责任认定书称,当天中午1点10分左右,男孩周某在蓝天路 廖玉华代周某递交给龙华区法院的诉状,针对交警部门所作事故责任认定,一一列举理由要求撤销。诉状认为,交警部门对事故发生时肇事司机的行车速度未作认定,司机驾驶的汽车转向器不合格,制动不良,临近人行道时超速,已有多项违章行为,肇事司机不应该仅仅承担次要责任。(完)(来源:新华网海南频道)
订阅非常笑话 掌握成人世界的快乐宝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