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王”在天津涉案欠款 法院判“百信”还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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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3日15:10 每日新报 | ||
“鞋王”李忠文是被告方的法人代表 新报记者王桂江摄 新报讯【记者张家民通讯员张战华吉学刚】因“中国鞋王”李忠文的被捕,其经营的天津市百信鞋业品牌代理有限公司欠款案也在津浮出水面。近日,本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一审判令被告“百信鞋业”给付欠原告的货款16万余元。据悉,昨天又有数名起诉“百信”要求还款的当事人,来到和平区人民法院,接受立案法官询问。 原告诉称,原告在南开区某鞋城从事鞋业经营,被告天津市百信鞋业品牌代理有限公 被告天津市百信鞋业品牌代理有限公司辩称,被告曾经为原告出具欠款单两张属实,写明欠款数额为216000元,但被告已陆续还款105150元,实际尚欠原告110850元。现同意还款110850元,但目前资金周转困难,公司正在筹措资金,尽力还款。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称,在原告要求被告归还的160850元欠款中,被告已经归还了50000元。但被告未能在法庭规定的期限内提供相应证据。因此,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欠款160850元并承担本案受理费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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