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出现地下交易 前妻成了“备用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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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4日01:02 辽西商报 | ||
本报讯 王强、宛桂祥、记者张延兵报道:在合法的离婚调解协议或者财产分割协议之外,再定下一个“不准女方再嫁”的地下协议,这是近年来葫芦岛市一些“花心”丈夫抛弃“糟糠”之妻时经常可见的事。记者就见到了多份这样的协议。 张女士今年已经45岁,因为在某局作科长的丈夫有外遇而离婚,双方在离婚调解协议上约定,丈夫将房屋和屋里的附属物都给了张女士,另外还约定丈夫每月给张女士500元生活 年初以来,记者就已经见到了类似的协议,都是出现在丈夫有外遇主动提出离婚案件中。据连山区法院一名从事民事审判的审判员介绍,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也常出现男方提出把“不准再嫁”当作给付女方生活费、将房屋等共同财产判给女方的条件的情况,但这种“不准女方再嫁”的条款违反法律,被法院拒绝,一些人就私下达成协议。来源:辽西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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