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已离职漂亮脸蛋仍挂在广告上 湘妹子状告东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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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4日04:08 信息时报 | ||
本报讯(记者黄珊)由于不甚懂法,17岁赴深打工的湘妹子小马懵懵懂懂地答应了无条件为东家酒楼作代言人。谁知她另谋职业后,照片仍出现在酒楼的户外广告上。小马认为酒楼此举侵犯了其肖像权,便将昔日东家告上法庭索赔。近日,此案经两审后有了结果,小马因当初曾书面声明同意酒楼无偿使用其肖像,法院认为酒楼并未构成侵权。 缘起:使用离职员工肖像作代言 2000年9月,湘妹子小马来到深圳,受聘为湘鄂情酒楼某分店服务员。年方17岁的小马青春可人,很快被酒楼相中,希望使用她的肖像为酒楼作形象代言。小马同意了酒楼的要求,并于当年11月依照公司的意思出具了一份声明,内容为“本人同意将本人形象及有关本人的相片无条件使用在湘鄂情酒楼有限公司及公司对外有关的宣传活动上”,并在该声明上签了名。 去年1月,小马离开该酒楼另谋高就。不久,小马便发现自己的巨幅照片仍旧出现在湘鄂情酒楼的户外广告上。离开了该酒楼,东家还白用自己的照片,小马觉得很吃亏。去年7月,小马以该酒楼侵犯其肖像权为由,一纸诉状将酒楼告上法庭,要求湘鄂情酒楼赔偿侵犯其肖像权造成的损失4.5万元及精神损失费5000元。 一审:未满18岁但声明仍然有效 但湘鄂情酒楼则认为,该公司并未侵犯小马的肖像权。首先,公司无偿使用小马的照片是经过她本人声明同意的,公司并未予以强迫。同时,该酒楼还指出,在小马就职的1年多时间里,酒楼使用她的形象作正面宣传,给她带来了积极的效果。 此案经深圳市南山人民法院一审,法院认为小马向酒楼出具声明时虽未满18岁,但当时她能够以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所以可以认定她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法院认定小马出具的声明是有效的真实意思表示,该酒楼的行为并未给小马的名誉、人格造成损害,所以并没有侵犯其肖像权。 二审:正面使用肖像酒楼没侵权 一审败诉令小马很不服气,不久,她又向深圳中院提出上诉,认为酒楼以赢利为目的,在使用她的肖像后获得了巨大的经济收益,她的形象对树立湘鄂情酒楼的商业品牌功不可没。随后,小马将诉讼请求提高,改为要求酒楼支付其侵犯肖像权赔偿费、肖像使用费、精神损失费合计共20万元。 深圳中院经审理后同样认为,小马对于是否接受酒楼的要求具有选择权,对所写声明的内容及其后果也应清楚,故法院认定该声明是小马真实意思的表示。 此外,法院认为酒楼将小马的肖像印制在订餐卡、纸巾、户外广告牌等宣传品上,是将之作为酒楼整体形象的一个组成部分,属正面性质的使用,未作歪曲、诋毁等不当处理。因此,酒楼使用其肖像没有造成不良影响。据此,深圳中院近日驳回了小马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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