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不给饭吃怀恨杀人幼子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4日09:34 山西晚报 | ||
本报6月3日讯 (特约撰稿人石永杰通讯员李桂平) 今天上午,怀仁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案,故意杀人犯张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其父被判决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20354元。 张某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系邻居关系。去年9月15日,未满18周岁的张某因埋怨附带民事原告人之妻不给其吃饭,而怀恨在心,便将原告人3岁的儿子骗至家中,用水果刀、菜刀 怀仁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构成故意杀人罪,本应依法严惩,但因其在作案时不满18周岁,且智力低下,故可以从轻处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所提由于被告人张某的犯罪行为而给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张某之父承担赔偿责任的请求,符合本案的实际情况,法院予以部分支持。 (山西晚报)
巨额大奖+情趣笑话 订笑话短信送彩屏手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