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被填错 村民更正派出所每人“罚款”5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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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4日13:52 新华网 | ||||
因村组经办人员笔误,导致一些村民户口本上登记的姓名、出生年月出现错误。当村民们请求更正时,蓝田县横岭派出所则要收取每人次50元钱。 蓝田县金山乡上安村村民李可溶说,2001年更换户口本时,村组工作人员将其名字登记成李可牢。这给他带来许多麻烦,因为身份证、驾驶证和单位工作证等一些证件上的姓名与户口本上的不一样。为此,他在村委会开了证明,委托叔叔到横岭派出所更名,派出所的民警说要交50元钱。记者在该村会计处见到村 记者了解到,横岭派出所在办理更改名字收取费用时,没有给当事人开具任何票据。 昨日下午,横岭派出所所长对此事的解释是,他们是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故意涂改身份证件的,处以50元以下罚款”。至于收费没开票据,其回答是因为近期票据没有从县公安局取回,等以后取回后会给当事人补开。 但上安村的村民们则认为,他们要更改的名字绝大部分是在更换户口本时,由于村组工作人员没有认真核对出现错误,造成部分村民的名字或用了同音字或将乳名作为登记姓名,这难道也算故意涂改吗?另外,不开票据的理由也有些牵强。(记者/东海)(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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