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万股股票被“盗卖” “银广夏”股民输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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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5日09:17 信息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 吴秀云) 昨日,广州“银广夏”股票盗买案终于有了终审结果。广州中院认为股民丁新全缺乏证据证明证券账户被盗卖,因此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回放:近万股股票被“盗卖” 1996年8月1日,丁全新在广东南方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后变更为银河证券大德路营业 2001年9月26日,丁全新进行电话委托操作时,发现一直使用的交易密码无法操作,一查才发现:账户资金16万余元已于当年9月13日晚9时进行电话委托交易,14日成交,以每股18.19元买入了8800股银广夏A和以每股0.88元买入了500股景宏基金,同时账户被划走交易税费1204元。丁全新称自己当日未进行电话委托交易,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 据查,委托操作电话来自一公用电话亭,但什么人打的电话,调查尚未有结果。丁全新唯有将代理此次交易的银河证券大德路证券营业部告上法庭。 由于当时不少股民均碰上了类似的离奇事件,因此,丁案亦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 一审:交易有效股民败诉 丁全新诉称,9月14日的交易实际上是前一晚通过电话委托的,按照交易所的规则,所有委托应该当日有效,另有约定的除外。而在自己并未与证券商有约定的情况下,银河证券大德路营业部将其视为有效,实属违规操作。 丁还认为,自己的交易密码及账户均在营业部备案,并未作任何修改,也未告诉任何人,因此有人能够正确进入该账户“盗买”,是营业部失职造成的。他要求营业部返还其原有资金16万多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去年3月中旬,越秀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双方辩论激烈。营业部辩称,按营业部的规定,当天收市交易所完成清算后,接受到的委托均进入第二天的委托,所以确认前一晚的委托为9月14日当天委托没有错。营业部还认为,内部管理严密,不可能泄漏密码,电话委托可能是由当事人泄密造成的,己方没有失职。一审结果很快就出来了,一个多月后,越秀区法院判决丁全新败诉,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买入事实成立,但原告未能举证买入事实是被告工作人员所为,故被告对原告账户通过夜间电话委托买入无过错。 丁全新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终审:证据不足原告再输 昨天,广州中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法院调查得知,虽然丁全新向公安机关报案说交易账户资金被盗买股票,但公安机关至今仍未立案,也无法确定是何人所为,丁全新没有充分的证据证实是他人非法买入上述股票,或是由于被告的过错导致他的资金账户被非法买入股票。 法院最后认定,营业部推出的夜间电话委托业务并没有超过丁全新选择电话委托买卖证券的范围,无论是否在夜间,只要具备条件都能实现买入股票的目的,不存在营业部擅自开通夜间电话委托,增大了丁全新在证券市场的风险,致使他人有机可乘的问题。 另外,丁全新没有证据证实他的交易密码的泄露是被告所致,他误在开户申请表上填下的六个阿拉伯数字包括被涂抹的两个,也没证据证实就是他进行股票交易所使用的密码。 关于夜间委托是否属于第二天委托的问题,法院认定目前对夜间委托的性质尚无明确规定,但把当天清盘后发生的夜间委托视为第二天委托,是符合证券交易的行业惯例的,丁全新认为夜间电话应为当天委托,超过清盘时间属于无效委托的理由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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