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涧县坚决禁止在保护区采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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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5日12:27 云南日报 | ||
5月8日,《云南日报》“社会周刊”刊登的两张照片,对南涧彝族自治县宝华镇无量山自然保护区有人开山采石的情况进行公开曝光,照片见报后,引起南涧县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5月30日,云南无量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南涧管理局,向南涧县人民政府递交《关于无量山(东坡)宝华镇辖区村民无证开山采石的告急报告》。该报告称:进入2002年以来,无量山(东坡)宝华镇辖区内无量、拥政、白竹3个村委会的7个自然村部分村民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到保护区的缓冲区及至核心区内开山采石,涉及老卜苴箐、密比腊箐、小箐、大箐、大扁石 7条大箐一带的自然保护区森林植被保存较为完整,生物多样性十分丰富,具有很高的保护价值,迎来了许多中外专家的关注,并在这一带建立了长期的野生动植物监测样地。 《云南日报》对这一事件公开进行舆论监督,我们表示支持,并结合保护区实际和专家的建议,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加大力度,与有关部门和宝华镇政府达成一致,立即彻底制止清除村民在保护区内采石的不良行为,确保保护区内森林资源的完整性和监测样地不受干扰。 二、调整结构,帮助村民转化资源利用形式,改变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增加经济收入,以减少对森林资源的压力。 三、增加退耕还林面积和恢复荒野地上的森林植被,以增加森林资源,这样可以解决一些烧柴问题,减轻村民对缓冲区的资源依赖。 该报告经南涧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6月2日,由南涧县无量山自然保护区森林派出所发出整治通知: 一、从即日起全面禁止到保护区内开山采石及从事经营、收购石板的违法行为; 二、各采石户及经营户现存石板必须在2003年6月5日前处理完毕,不得遗留,在此阶段各采石户及经营户所采集和收购的石板暂不作处罚; 三、从2003年6月5日起派出所将组织力量对非法进入保护区开山采石和非法收购石板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厉查处。 四、禁止到保护区内从事一切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违者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厉处罚。云南无量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南涧管理局南涧县无量山自然保护区森林派出所 (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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