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教您打官司索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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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6日01:08 石狮日报 | ||
本报曾经报道过多起由于当事人索赔不当,而赢了官司输了钱的案例。那么在打官司时应当如何索赔,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石狮法院的法官请您注意以下四个问题: 一是诉讼时效问题。通常情况下,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两年,但千万要记住,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过了一年的期限,法院不予保护。 二是医疗费赔偿问题。医疗费的赔偿,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疗费的单据为凭,转外地医院治疗需经医务部门批准,未经同意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有的受害人为了“出口气”,本来在当地或附近医院就可以治疗,却到外地医院就诊,还有的为了多开好药或多得到休息,千方百计增加医疗费开支。这些行为都不符合民法的公平原则,难以获得法律的保护和支持。 三是索赔标准问题。法律对于索赔的标准是有规定的,不允许漫天要价,否则不但请求得不到法院的支持,还要负担一大笔的诉讼费用。 四是证据收集问题。在身体受到伤害后,要注意有关证据的收集。大多数的案件,都必须先报案经过有关部门处理,确定各方的责任。如交通事故,必须先经过交警部门处理,工伤事故要经有关部门认定,故意伤害案件要先报案,由公安机关处理。在治疗过程中,要注意收集有关票据,作为今后索赔的依据。(邱尚荣阿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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