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多分他财产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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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6日09:13 哈尔滨日报 | ||
编辑同志:我有4个子女,一直与长子同住,长子非常孝顺,我想立遗嘱多分给他一些财产,是否可以?读者陈涵陈涵老人: 是可以的。依照《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个或者数人继承。但是在立遗嘱时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只要不违反这项法律规定,将遗产分给一个子女是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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