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购物起冲突 一对老人遭殴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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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6日11:11 北方晨报 | ||
本报8552001热线报道 昨日,有读者向本报反映,在鞍山海城市佳泰乐超市中发生了一起打人事件,两个老人购物后准备离开时,遭一男子殴打,打人者事后逃走,两老人已住院进行治疗。得知情况后记者立即前往进行调查。 监测设备“报警” 老人遭拳打脚踢 在海城市中医院记者见到了正在接受治疗的吴朝科及其老伴刘文霞。吴朝科今年60岁 小孙女求救 旁观者无动于衷 据了解,在整个事件发生过程中,吴朝科7岁小孙女痛哭不止,并向其他人寻求帮助。但店内工作人员和围观的顾客都在旁边看着,竟无一人上前制止。当打人者仓皇逃走时,也没有人阻拦,而那名刚才还尽职尽责的防损员,此时竟是站在一旁“默默无语”。 经理辩解 打人者是“打抱不平”的顾客 随后记者来到了海城佳泰乐超市。超市的李经理说:“当时出口处的监测系统的确响了,而防损员田某只是按程序要求老人接受检查,并没有任何‘多余’的动作,打人者是旁边一‘打抱不平’的顾客,他对老人说,‘让你去检查就检查,哪来那么多废话’,因此与老人发生口角并动手打了人。”当记者问及对店内工作人员为何没有及时制止这一打人事件时,李经理说:“员工在工作中应该尽职尽责是不容置疑的,但当时事情发生得太突然了,所以工作人员并没有出面制止,而且由于出口处并没有设置监控系统,整个过程谁也说不清楚。” 防损员田某已经停止工作,正协助警方调查。据了解,事情发生后,田某曾经承认认识打人者,但只是晚上在广场踢毽子时见过几面,打人者的具体情况他并不是太清楚。但当民警到现场了解情况时,田某却矢口否认,并不认识这个打人者。 据北关派出所负责此事的民警介绍,目前警方正在进行深入的调查,但并没有立案。因为两位老人的伤势并没有经过法医鉴定,还不能判断受伤的轻重程度,另外,超市的防损员田某也没有讲清他与打人者到底是什么关系,现在警方正努力搜索一切证据,尽快查清事情的真相。 本次打人事件中的两大悬疑 1超市出口处的检测系统为何“报警”? 据了解,交完款后检测系统仍然“报警”的事时有发生。被打的刘文霞曾经在超市遇到过类似的情况。最终的“祸首”是7岁小孙女书包中的一本字典,事后服务员告之是磁条并未消磁。服务员随后进行了处理,说不会在发生类似的情况了。而这次从超市中离开时,两位老人小孙女的书包里恰恰装着这本字典。据李经理介绍,系统“报警”的情况有三种:第一是拿货物未给钱,也就是偷盗;第二是顾客随身带着具有磁性的东西(如磁卡);第三是顾客交款时服务员并没有将货物上的磁条消掉,导致系统再次识别。本次打人事件是由监测系统引起的,但它这次“报警”的原因是什么呢? 2“打抱不平”者究竟何许人也? 在佳泰乐超市记者了解情况时,最先得到的说法是一个“打抱不平”的顾客对两位老人大打出手,而“出手”的原因是该人在看热闹的过程中与老人发生了口角。后来却了解到防损员田某开始承认与打人者是踢毽子时相识的,可当民警到现场后,田某又否认与之相识。而在派出所做笔录时,田某却说打人者与他在一旁聊天。作为这次打人事件的“元凶”,这名打人者与田某、超市究竟有没有关系呢? 打人事件中谁该承担责任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弘扬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刘廷义。据刘律师介绍,按照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打人者直接造成两位老人受伤的后果,无疑是主要责任的承担者。另外,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在消费行为开始到行为结束的过程中有获得商家保护的权利,而作为商家也有向消费者提供保护的相应义务。在此次事件中,当作为消费者的老人遭人殴打时,超市的员工都在一旁围观,并没有任何制止行为,作为商家的超市在该事件中并没有履行“消法”中的保护消费者安全的义务,而且此事是由员工直接引起的要求两位老人服从检查,所以在该事件中超市也应该承担部分责任。本报记者 张文武 牛奔 王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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