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资者要求四川郫县政府等兑现奖金案二审立案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6日18:41 新华网 | ||
新华网成都6月6日电(记者 任硌) 记者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备受成都市民关注的引资者要求四川省郫县人民政府等兑现185万元奖金纠纷一案,因原告何坚等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5月30日受理,决定立案审理。 据成都市成华区法院一审审理查明:1996年1月1日,郫县人民政府出台了8号文件即《郫县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引资引项奖励政策的若干规定》(下简称8号文),其中第一条第2款规 同年12月21日,重庆啤酒集团公司、重庆长港房屋开发公司与郫县人民政府签约,投资成立成都勃克啤酒厂。1997年1月4日,重庆投资者交付郫县定金50万元(后抵土地款),3月13日交征用土地款200万元。同年3月17日,郫县政府又出台了当年的6号文即《关于引资引项奖励政策的补充规定》,文件取消了8号文中关于按投资总额计奖等规定,并明确指出过去的奖励政策与该规定不一致的均以该规定为准。按6号文第二条规定奖励标准为征地款的0.8%至2%。1998年,该酒厂建成并于当年4月开始试生产,1999年10月正式投入生产。 1998年6月,该酒厂所在地德源镇政府根据6号文奖励内容拿出10万元奖金(酒厂征地款为490万元、按100亩、2%计)。何坚等人领取了5.7万元,其余被郫县方有关人员领取。此后,随着酒厂正式投入生产,何坚等人与郫县人民政府、德源镇人民政府为到底应该适用8号文或6号文作为兑现引资奖金依据发生纠纷,何坚等人认为郫县方应按8号文的承诺、按酒厂投资总额7400万元计奖,共计185万元。双方协商未果,何坚等人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余下的180余万元。 成都市成华区法院4月24日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何坚等人的诉讼请求,但何坚等人当庭表示提起上诉。(完)(来源:新华网)
巨额大奖+情趣笑话 订笑话短信送彩屏手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