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杏出墙” 离婚前妻子支付丈夫千元“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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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7日08:03 楚天金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金报)记者李昌建通讯员尚锋报道:昨日,家住口区的冯先生夫妇在街道司法所就离婚达成了协议,但令记者注意的是,协议书中,“红杏出墙”的妻子还向冯先生支付了“精神赔偿”。 据了解,冯先生和妻子崔某属自由恋爱,1984年结的婚,女儿已上高中,生活“虽不富裕,但很幸福”,夫妻俩的感情也从没有出现过大问题。 去年9月,冯先生偶然发现妻子和一个男人亲热地坐上摩托车走了。崔某晚上回到家后,冯当即质问她是否对自己不忠。崔开始极力否认,后来在冯先生和女儿的齐声追问下,终于说出自己和单位的男同事发生了婚外情,并向丈夫表示了歉疚。 尽管崔某感到追悔莫及,表示如果能和家人重拾过去的幸福,她“愿意付出一切代价”。但冯表示不再相信妻子,两人最后达成了离婚意愿。 今年5月,妻子主动提出在离婚协议中,加上了向冯给予1000元象征性的“精神损失赔偿”这一条款。 司法所干部表示,金钱赔偿是通过协商而非其它胁迫手段约定赔偿事宜的,所以冯收取的精神损失费属法律许可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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