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法官后语”向失足少年伸出情感援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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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7日09:46 新华网 | ||
新华网福州6月7日电(记者王均宇 马昌豹)在写下措词严厉的判决书之后,厦门市的法官们现在又多了一项工作:给那些稚气未脱的青少年被告人留下一段“法官后语”。 “法庭上你一再说不要通知你的父母,他们会伤心的。看到你几欲夺眶而出的泪水,我感受到你的内疚与悔罪。我只想对你说,人生有太多的岔路口,只有看清方向,才能到达梦中的理想家园。知错能改,才能走向新生。”17岁的郑某因犯盗窃罪,于今年4月被判处拘役 中国的司法界一直在探索运用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方法来处理青少年犯罪问题。作为一种教育方式,2000年以来,上海和南京的一些基层法院先后实施了“法官后语”这一制度。 宋一心说,像郑某这样的少年,自我行为判断力较弱、心智不成熟、知识结构也没有完善。在判决书后加上一份相对通俗、语重心长的“法官后语”,无论是对他们理解法官的判决,还是对他们今后选择人生道路,都有好处。不过,有些法律界人士也对这种作法提出了不同意见。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榕说,道德和法律分属不同体系,有不同的评判标准。附于起诉书或判决书上的“法官后语”会使严肃的法律文书变得不伦不类。 集美区法院院长姚新民则表示,的确,法官的工作应该严守公正中立的原则,在判决书中不能有任何感情色彩。但针对青少年当事人,这种“后语”有“特殊司法救济”的意义。虽然不是正规的法律文书,但它多少能表现出法律对弱势群体的一种倾斜和关怀。 而社会学家们也认为,法律文书是向社会开放的,“法官后语”带有人情味的解释和劝诫会使青少年受到启发和教育,其社会意义超过对某一个具体案件的裁判作用。 2003年1至4月,厦门集美法院审理的未成年被告人数为6人,占被告人总人数11.76%。辖区内的未成年犯罪有向低龄化、团伙化、以侵财犯罪为主要犯罪目的的趋势发展。(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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