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越货十恶不赦 一批重犯5日在京被处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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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7日17:29 千龙新闻网 | ||
千龙网北京6月7日讯(记者 宋晓俐 通讯员 高志海)6月5日,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签发执行死刑命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陈荣光、付安华、张晴等一批杀人、抢劫重犯验明正身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2002年7月10日晚,陈荣光在赌博时向杜某等人共借8000元赌资,次日凌晨2时许,杜某及叶某跟随陈荣光到其暂住地索取欠款。因无力偿还,陈荣光遂从屋内取出手枪,向叶、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陈荣光持枪射杀他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其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又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并造成严重后果,情节严重,亦应依法惩处。据此,以故意杀人,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数罪并罚判处其陈荣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2年7月3日21时许,付安华等人租乘章某驾驶的出租汽车,因使用面值50元的假币交付出租车费被识破。付安华等人遂向章索要假币并对其殴打,付安华持折叠刀猛刺章的胸部,造成章被刺破心、肺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付安华伙同他人使用假币骗取钱财未逞,竟持刀行凶,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犯罪性质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据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付安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2年8月28日21时,曾因敲诈勒索被取保候审的本顺义无业人员张晴于携带尖刀、电线等作案工具,以借钱为名来到丰台区陆某的暂住地,入室后对陆进行威胁,用随身携带的电线套在陆的颈部,致陆某机械性窒息死亡,抢得陆某300余元、一部移动电话及一条白金项链等物。为毁灭罪证,张晴于同年9月4日6时许携带汽油等物品,再次来到陆的暂住地,将汽油泼洒在室内点燃,放火焚烧作案现场后逃离。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张晴当场使用暴力入户劫取他人钱财,致人死亡;为毁灭罪证又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抢劫罪和放火罪。所犯抢劫罪行性质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据此,以抢劫罪、放火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当天,王振博、白玉库、张景泉、范光田、、李建人等一并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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