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辞职不批准 自己走人要扣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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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8日06:34 楚天金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金报)记者张新雄报道:起早摸黑大半年,终于有了3000多元的提成,但公司却以辞职信未经总经理签字为由,拒不支付这笔钱。新洲来汉的小冯来电询问:公司这样做有无道理? 去年6月起,小冯受雇为汉隆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做销使(发单员)。去年10月和今年1月,小冯帮忙销售了5套价值共60余万元的房子。按规定,她可以提成3000多元,但提成迟迟兑 本月5日,汉隆公司一负责人向记者解释,员工辞职需经总经理签字,否则扣罚出勤工资的50%和全部销售奖金。公司有规定,绝对不违背《劳动法》。 据了解,汉隆公司并未与小冯签订劳动合同,每月支付的工资也只有200元,小冯去年应得的薪酬今年也未给。而《劳动法》规定: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武汉为400元/月);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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