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事实损害学校名誉 “陆木匠”被判赔五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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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8日08:45 无锡日报 | ||
5月18日,无锡市南长区法院下达了一审民事判决书,判令陆某向无锡市南洋国际学校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南洋学校名誉损失费人民币5000元。 陆某是某公司的一名木匠,该公司为南洋学校提供配套服务,陆某被派往南洋学校做课桌椅,工作中手指受伤,该公司出资为陆某在无锡手外科医院进行了治疗,后治愈。今年2月28日早上7时许,陆某站在南洋学校的门口,左手拿着一把斧头,右手用纱布、绑带缠着, 5月初,南洋学校以陆某在学校门口闹事,损害了学校的名誉为由,诉至无锡市南长区法院,要求陆某赔礼道歉,并赔偿名誉损失费20000元。审理中,陆某辩称自己站在南洋学校门口只是为了要自己单位解决工伤问题,并不是针对南洋学校,没有侵害南洋学校的名誉权。庭审中,南洋学校提供了大理的证据,其中包括当时现场的照片,行人的证言等,陆某在事实面前也是无话可说了。 法院认为,法人的名誉应受到法律的保护,陆某利用早上学校门口人多的时间,以虚构的事实诽谤南洋学校,并扬言自杀,引起众人围观,给南洋学校的名誉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因此,陆某必须要赔礼道歉并赔偿。(杨利丹黄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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