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高楼侵犯“相邻权” 50住户获赔15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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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9日06:22 楚天金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金报)记者艾红霞通讯员杜杨王柳志报道:邻里建房,使自己的相邻权受到危害。经过半年维权奔波,江汉区民意街永丰社区的50户居民,近日获得了15万元补偿费。 永丰社区属典型老城区,房屋多为始建于上世纪20年代的两层平房。去年11月起,社区内一所学校开始修建8层的宿舍楼。 住户们考虑到房子建成后会严重影响平房的采光等,多次找学校商谈,无果。此后,50名住户会同有关部门与校方进行了谈判,并提出30万元的赔偿额,再次遭拒。 永丰社区群干随后多次与各方沟通协商,双方最终达成协议,50余户居民获赔15万元。 江汉区司法局王科长昨日告诉记者,调解协议具备法律效力。 小资料 相邻关系,从权利的角度来看,称为相邻权。我国《民法细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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