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算“法律账”鼓励市民抓小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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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9日08:09 汉网-长江日报 | ||
武汉晨报讯 记者顾剑波 通讯员彭红 昨日上午,青山沿港路车站,小个子检察官蔡键揪住了大个子小偷,小偷说:“我把手机还给你,再给你几百元钱,放了我吧?”蔡键说:“你问群众答应吗?”“不答应!”围观的人群响亮地回答。 办案的警察说,这个小偷是个惯偷,警方已掌握了大量线索,但没人指证。事后,蔡键现场给群众算起账来。 “第一,根本不用怕他们,小偷在公共场合偷盗,被市民抓住,小偷要敢还手,那么他不论是否偷到东西,都将面临10年以上的刑期,这点小偷也明白。第二,市民在行动上不要放过他们,盗窃是按数额论刑的,如果一个小偷每次偷盗的数额不大,但一年内累计次数在3次以上,也要被定罪的。许多市民认为没有被偷到什么东西,就放他们一马,这样就纵容了他们。第三,在处理时不要怕麻烦,我国是法制国家,对盗窃犯定罪量刑是需要完整的证据的,市民作为法律上的被害人有陈述的义务。希望大家都站起来,捍卫自己的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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