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纠纷小姑娘称被老翁胸袭 老翁索赔精神损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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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9日10:34 成都晚报 | ||
71岁的老翁胡定发及家人与18岁的邻居姑娘因小事发生纷争,小姑娘姐妹俩报警称七旬老翁侮辱了她们,老翁因此被治安拘留了5天。虽然公安机关后来查明事实撤销了治安裁决,但老翁想不通,一纸诉状将姐妹俩告上法庭,要其恢复自己名誉,并索赔精神抚慰金1万元。日前,法院驳回了老翁的诉讼请求。 自行车引发邻里大战 71岁的胡定发一家与杨环同住在崇州市城区一幢楼,虽是邻居,但互相不认识。2002年11月1日上午,胡的小女儿回家时为让自行车不被雨淋,就把车放在一楼的楼道里,从而挡住了杨环家的门。中午杨与表姐李晓英回家时,见自行车挡住家门,边骂边将车扔到了天井中。胡家人便下楼与杨环姐妹理论。双方从口角发展到推扯。110接警后赶到,制止了纠纷,并将双方带到派出所调查。 小姐妹报案胡老翁被拘5天 在派出所里,杨环姐妹报案称,在双方争执时,胡趁机故意抓捏其胸部,并用力扯断了杨环表姐的内衣。公安机关询问后认为,胡定发违反了《治安管理条例》,遂对胡作出治安拘留5天的决定。被罚后,胡申请了行政复议。公安机关再次调查后认为,对胡定发的违法行为的认定证据不够充分,遂撤消了治安裁决决定。 怒难平老翁索赔精神损失 今年3月,胡定发将杨环姐妹诉至崇州市法院,要求杨环姐妹为其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 杨环姐妹却认为,胡的诉求是无理要求。她们还当庭提出,保留向胡定发索赔医疗费和精神抚慰金的权利。 以案说法 正方: 法庭审理后认为,杨环姐妹在纠纷发生后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在证据不充足的情况下,对胡定发进行了治安拘留5日的处罚,后又撤销,并作出了行政复议决定书。因此,对胡定发作出治安拘留和实施拘留5日的行为,属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属于杨环姐妹对胡定发实施的侵权行为。杨环姐妹并未有意散布谣言、捏造事实损害胡定发的名誉权。胡定发的诉讼请求缺乏相关充分证据,法庭所以依法驳回了胡的诉讼请求。 反方: 君合律师事务所肖岚律师认为,杨环姐妹关于胡老翁对其有不轨行为的描述对警方的判断造成了误导,对老翁形成了伤害。警方后来撤消了处罚决定,说明老翁并未作出违法行为,老翁据此要求法院判决两姐妹赔礼道歉、恢复其名誉是合理的。 杨氏姐妹向公安机关虚报案情,若是造成了严重后果,她们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捏造事实,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即构成诬告陷害罪。 肖律师还说,如果确系公安机关调查不清,致使胡老翁遭受损失,胡老翁可以向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赔偿请求。(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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