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提高收费致学生自杀 广西大化一乡官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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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9日11:25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6月9日电 据法制日报报道,近日,广西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一名乡教办主任1年零6个月,缓刑两年的徒刑。 被告人谭某,案发前任大化乙圩乡教办主任。2001年9月3日,谭某违反关于农村小学试行“一费制”,即每学期每位学生学杂费为60元的精神,擅自决定提高2001年秋季乙圩乡小学收费标准,并以乙圩乡教管办的名义将收费标准通知书印发到全乡各小学,要求按该通知 2001年9月6日,该乡一小学生携带100元人民币到巴岩村小学读四年级,按该乡教办的规定,其未能报名注册。2001年9月7日,其因无法交足学费不能上学而在家中服毒自杀身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擅自决定提高小学收费标准,导致一名学生因交不起学费而服毒自杀身亡的严重后果,给社会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构成滥用职权罪。(莫小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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