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互不相亲 法官跑腿7年转送赡养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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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0日08:21 汉网-武汉晨报 | ||
武汉晨报讯 (记者朱滨 通讯员周力)88岁老母状告儿子不尽赡养义务后,母子关系僵化,互不相见。为此,办案法官7年如一日,替儿子转交50元/月的赡养费。 1996年,吴婆婆以不尽赡养义务,将儿子推上了法庭,要求儿子每月负担一定的赡养费,江汉区法院作出责令63岁的儿子每月负担50元生活费的判决。自此之后,母子俩关系日趋僵化,母亲不愿见儿子,儿子也不愿见母亲。儿子提出由法院代为转交每月的赡养费,于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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