糊涂租房给传销 成为挨罚第一人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0日09:30 沈阳今报 | ||
记者 刘明驰/文 宋洋/摄 今报讯 昨天,家住于洪区黄海路珍珠社区92号楼2-2-1的房主侯某,因租房给传销人员进行传销活动,被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根据《沈阳市城市房产管理条例》第54条第3款进行罚款,并下发了通知书。 下午2点左右,执法人员来到位于于洪区黄海路珍珠社区92号楼2单元2楼2号。据执法人员讲,该房主曾将该房屋租给传销人员,该传销点现已被取缔。据房主候某讲,他的房屋是通过房屋中介出租以每月400元的价格租出去的,但他不知道是租给了传销人员,在传销大检查以后,他就不打算再将房屋出租了。对于市行政执法局所下达的《行政执法检查通知单》他表示愿意接受处罚。 下午3点半左右,执法人员又根据线报来到了皇姑区太平街道太平社区。据社区主任介绍,社区内的34-2号楼3-3-3号的住户内经常有传销人员在此居住,虽然执法部门先后五次来取缔,但第二天就传销人员又偷偷返回。由于无法找到该房屋的业主,执法人员在该住户的大门上贴了检查通知书,责令其近期内到所属行政执法分局接受处罚。 同样是在太平社区,一位姓赵的住户在得知其出租房屋里住着传销人员时,不但主动向社区街道报告,还主动返还所有房租,把传销人员撵出了家门。 新政链接: 沈阳市6月1日下发了《在开展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中实施处罚与奖励的通告》。 参与传销或向传销人员出租房屋、提供活动场所者将受到严厉惩处,向传销人员出租房屋或提供场所的人,在没收其全部违法所得外,还将按每平方米五十元予以处罚。 对举报重大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的人员,政府还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奖励标准按罚没款的百分之十提取,无罚没款的,视情况奖励一百元到五百元。
巨额大奖+情趣笑话 订笑话短信送彩屏手机! | ||